玩什麼都不必精通,從創造性的消遣中自得其樂,仍不失為自我改進的辦法。
前天下午,我正在彈鋼琴時,我的外甥女走過來,她聽了一回說:小姨姨妳彈得不怎麼高明吧?
不錯,我學鋼琴半途而廢,任何認真學琴的人聽了我彈琴都退避三舍,不過我並不在乎。
已有多年我這樣不高明地彈,還彈得很高興。
我也高興不高明地繪畫,不高明地唱歌,不高明地跳舞,不高明地縫紉,不高明地自我設計珠寶,
後來做久了終於覺得做得還算不錯。
不幸的是,做不高明的事已不算潮流。
從前紳士淑女若能唱兩句,畫兩筆,拉拉小提琴,就足以顯示身份。
可是相比如今競爭世界,我們好像都該成為專家,甚至連嗜好亦然。
你再不能穿上一雙膠底鞋在街上跑步,認真練跑的人會把你笑得不敢上街。
他們是每星期跑五十公里,頭上縛著束髮帶,身上穿著運動裝,腳上穿著花樣新奇的跑鞋。
不過跑步的人還沒有跳舞狂那麼勢利。
(去跳舞)已不再是穿上一身漂亮衣裳,星期六晚到跳舞廳轉幾圈。
(跳舞)是穿上緊身衣褲,紮上綁腿,流汗做六個小時熱身運動。
每星期如是。
從前我們做這些事是為了好玩,或只是為了輕鬆一下。
如今你在嗜好方面所面對的競爭,很可能和你在職業上所遭遇的問題一樣嚴重。
我不反對自我改進,有壯志,有幹勁,有好勝心。在合理範圍內都值得欽佩。
可是,現在我已不知何謂合理範圍?
我認識有些人避免從事他們喜歡的活動,原因只是他們缺乏時間或精力去認真應付。
有一位女士老想學習法語,多年來她一直抱怨沒有時間。
雖然我曾指出有夜間課,但她仍然繼續拖延。
我想她所謂沒有時間,是因為她想一年內就說得流利法語,
達不到這水準她就會覺得難為情。
我想我們現在就不應讓這種事情再繼續下去。
從現在起,我們每人都應立志做點新的嘗試。
但要弄清楚我們絕不求精通。
跟著大歌劇唱歌,學單句法語,用泥巴捏出奇形怪狀的東西。
我可以以經驗告訴你,塌陷的蛋糕還是很好吃。
不妨以初學者為樂,重新找出創造性消遣性的樂趣。
至於我,我想學打網球。
網球看來不太難,只要教我幾次,應該很快就可以打得不太高明的了。